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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Wi-Fi产品法规认证CE、FCC常见问题解答

目前已被家庭普及的Wi-Fi产品,在法规认证(CE, FCC, MIC等)时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吗?Wi-Fi6是什么?

此类产品的法规认证与以往相比有差异吗?接下来,我们就针对Wi-Fi产品法规认证中这些常见的技术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下面和贝斯通检测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通常说的Wi-Fi Channel, Band是指什么?

答:Channel是指Wi-Fi工作的信道,Band是指Wi-Fi工作的频段。

  目前常用的Wi-Fi主要工作在2.4G (.5MHz)与5G(5G包含四个子频段, B1: M, B2: MHz, B3: MHz, B4: MHz)两个频段,常说的双频Wi-Fi就是指同时支持这两个频段的Wi-Fi产品。其中2.4G频段被划分为CH1 - CH13共13个信道, 每个信道之间的间隔为5MHz。5G频段按照20MHz的间隔被划分为若干信道,具体对应列表如下:

频段

信号

信道中心频率

(MHz)

2.4G

(.5MHz)

CH1, CH2... - CH13

2412, 2417... - 2472

5G B1

(MHz)

CH36, CH40... - CH48

5180, 5200... - 5240

5G B2

(5250 - 5350MHz)

CH52, CH56... - CH64

5260, 5280... - 5320

5G B3

(MHz)

CH100, CH104... - CH140

5500, 5520... - 5700

5G B4

(MHz)

CH149, CH153... - CH165

5745, 5765... - 5825

二、DFS测试和DFS频段指什么?

  答:DFS(Dynamic Frequency Selection)直译为动态频率选择。

  目前,全球许多国家/地区的5G频段(主要是B2, B3两个频段,也就是常说的DFS频段)被用于各种雷达系统,所以,虽然5G频段在这些国家/地区开放给Wi-Fi使用,但为了避免对雷达系统造成干扰,当这些Wi-Fi产品在其工作的DFS频段检测到雷达信号时,需要及时转移其工作信道,重新选择新的无雷达信号的信道或非DFS频段的信道来工作,这就是DFS机制。DFS主要包括信道初始化时的信道可用性检测(CAC)和工作过程中的雷达波监测两种,法规中的测试,也是针对这两种状态来进行。下图是工作过程中雷达波监测的时序图: %title插图%num

三、DFS中的M贝斯通er, Slave设备是如何区分的?

  答:M贝斯通er设备是指在通讯过程中负责通讯网络的初始化并且在通讯过程中不需要接收额外的控制信号即可发射信号的设备,常见的如无线路由器。而Slave设备则指通讯过程中处于被控制的设备,必须要收到M贝斯通er设备的许可之后才可以发射信号,而且当M贝斯通er设备发出信道转移信号时必须随同M贝斯通er设备一起转移。

  以上两个定义几乎适用于所有的通讯系统,但之所以在DFS的测试中被重点区分,原因在于这两类设备的DFS测试要求差异极大。M贝斯通er设备要满足DFS测试的所有要求,而Slave设备只要能完全听从M贝斯通er设备的指令、完成信道关断与转移的动作,并且确保在30分钟之内不再使用被雷达占用的信道即可满足要求。

  注:Slave设备也分为带雷达波侦测和不带雷达波侦测两种,此处说的Slave是指不带雷达波侦测的设备。带雷达波侦测的Slave设备,除了没有信道可用性检测的要求之外,其他要求与M贝斯通er设备相当。

四、美国2.4G的可用频率范围也是.5MHz, 为什么常见的Wi-Fi只使用CH1 - CH11而不是CH1 - CH13?

  答:单从可用频率范围的角度来讲,美国也可使用CH1 - CH13所有信道。

  但是受限于FCC Part 15.205限制频段 (2483.5 - 2500MHz即为限制频段,且紧邻2.4G可用频段) 的要求,以Wi-Fi产品常规的发射功率(约为16dBm)而言,如果产品不针对该限制频段做特殊的滤波处理,则CH12和CH13无法满足Part 15.205的要求,则会导致此项测试fail,所以多数产品在设计时直接屏蔽了CH12和CH13两个信道。

  当然,在北美市场上也有部分产品通过大幅降低CH12和CH13的功率或者增加额外的滤波电路使CH12和CH13满足Part 15.205的要求,但是此类产品目前占有量较小,绝大多数产品还是只使用了CH1 - CH11信道。

五、Wi-Fi 2.4G CH14是什么?出口日本的产品必须使用CH14吗?

  答:CH14的中心频率为2484MHz,此频段在大多数国家都属于禁用频段,但日本除外。

  CH14只被允许于802.11b模式使用,该信道在日本被允许使用,但是并不强制Wi-Fi使用该信道,所以产品将该信道屏蔽也是符合要求的。同时因为CH14与CH1 - CH13分属于不同的法令条例,所以CH14会有一份单独的证书。

六、日本Wi-Fi 5G可用的频段有哪些?

  答:日本可用的频段为B1, B2, B3。Wi-Fi B4在日本是禁用的。

  其中的B1, B2仅限户内使用 (当产品使用这两个频段时,也需要在产品标签中注明产品限制在户内使用),也因此导致出口日本的M贝斯通er设备如要在户外使用,5G频段只能使用B3, 而且需要满足DFS的要求。

七、为什么出口欧洲的产品使用5G B1,B2时,需要在产品包装上体现限用信息?

  答:按照RED指令 (2014/53/EU) Article 10.10的要求,当产品使用了在部分欧盟国家有限制条件的技术或频段时,需要在产品包装上体现出该产品在哪些欧盟国家是被限制的。

  按照欧盟委员会2000/299/EC的决议,射频产品被分为一类设备和二类设备两类。一类设备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内无使用限制;而二类设备中除了几种特定限用类型的设备之外,其他的二类设备被禁止在欧盟成员国使用。5G B1, B2属于二类设备中,限制为户内使用的设备,虽然可以在欧盟成员国使用,但是需要在产品包装上体现类似右上图片中的限用信息。

八、空调或智能插座类的产品,Wi-Fi只用作接收,自适应测试可被豁免吗?

  答:对于Wi-Fi 2.4G,只有当产品的EIRP小于10dBm时不需要测试自适应,其他情况下都必须测试;而对于Wi-Fi 5G,所有产品都要符合自适应的要求,没有豁免条款。

九、Wi-Fi 6是什么?

  答:自2018年10月开始,Wi-Fi联盟摒弃自802.11a时代起一直沿用至今的Wi-Fi规格命名方式,将次世代Wi-Fi规格802.11ax命名为Wi-Fi 6。同时也将现有的802.11ac更名为Wi-Fi 5, 802.11n更名为Wi-Fi 4。

十、Wi-Fi 6的认证要求与其他规格是否有区别?

  答:虽然Wi-Fi 6加入了很多新的技术,如更窄的子载波间隔和新的资源单元的概念,OFDMA, 上下行MU-MIMO, BSS着色, 动态CCA门限等,但是从目前法规认证的角度(不包含Wi-Fi联盟的认证)来讲,除了测试量的大幅增加之外,针对Wi-Fi 6并没有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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