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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工艺品有害物质检测/质检报告办理

中国饰品制造在上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频繁发生对饰品的召回案例,也加大了对饰品生产企业的执法力度。饰品企业需尽快建立起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大产品管控力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以保证产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顺利出口及内销。

2009年9月,欧盟海关就通报过,来自的一批多种颜色的含金属配件手链、手镯等手饰,因违反REACH法规关于镍的限量要求,被认为存在化学风险,而被芬兰召回。

2010年1月,因在多款产儿童首饰中发现“铅”,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 (CPSC)警告家长勿买产金属首饰给儿童,这项针对整个金属首饰业的呼吁,比单独召回某产品的影响范围更大。

2010年4月,质检总局下达紧急通知,明令要求禁止生产企业使用镉或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通知要求执法部门加大督察力度,并对仿真饰品生产企业提出特殊要求:建立原材料信息成分档案。

各国法规:
GB 11887-2007:强制性标准GB 11887-2008《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已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并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标准发布之日起至发布后二年止,即到2010年12月31日,是所有销售商销售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的后期限。也就是说,在限定期限之后,再发现饰品中镉含量超出1‰的,一律作不合格产品论处。

美国H.R. 4428儿童有毒金属法 :2010年4月13日,H.R.4428法案正式生效,其中规定禁止制造、销售或分销含镉、钡、锑的儿童首饰,或用作其他用途。

欧盟镍管制指令2004/96/EC:已于2005年9月起执行,指令要求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如耳环等,镍的释放不得超过0.2μg/cm2/week。注:此法规已经被整合到REACH法规附件XVII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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